{SiteName}
首页
婴儿黄疸指数
肝细胞性黄疸
新生儿黄疸预防
新生儿黄疸护理
新生儿黄疸治疗
新生儿黄疸用药

卫计委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单独设置医疗机

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医院所推行的“外包”服务形式)的形式存在。

同时,《通知》提出,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此外,还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那么,检验科室“独立”后,医院和医生都会产生什么影响?

“从医院层面看,医院将检验科的部分诊断项目独立后,医院检验科的运营成本整体降低20%,独立的检验科,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并且将大幅降低医疗检测成本。这不仅可以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工具,更重要的有利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医院院长表示。

而从医生层面看,科室独立后,部分检验科医生则担心编制、待遇是否会发生变化。

事实上,医院科室独立的情况在国外已经十分普遍,比如美国,80%医院外的第三方机构即独立医学实验室完成,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独立医学实验室已经是作为重要医疗服务机构之一的成熟产业,其中美国的Quest和LabCorp已占据了美国临床检验份额的24%。加拿大的MDS,是加拿大最大的诊断实验提供者。日本的BML,每天处理10万份标本,检测项目超过项。而目前我国的独立医学实验室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预计未来国内的市场容量将超过亿元,原卫生部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第三方医学诊断的市场规模不足20亿元,仅占整个临床检验规模的1.4%,相比成熟国家的35%还有很大差距。并且,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可检验的项目仅0多项,而国外发达国家可以检验高达多项,特别在基因分子诊断细分市场方面,医学诊断水平差距明显。而此次明确医学检验科室将以独立法人资格存在,将利好我国独立医学实验室的未来发展。

对于此次医学检验科室的独立存在,还有行业人士表示,今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还曾出台过《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意味着影像科也取得了“独立”的资格。再加上此次的检验科,行业人士预估,医院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推进,未来,诸如康复科、护理科、临终关怀等辅助性科室也很有很有可能被“独立”出去。

附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

传真:-

邮箱:bmaylzyc

.

转载请注明:http://www.upanpz.com/xsehhyf/1067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