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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行业动态融资租赁行业8月要闻整理

天津市金融局制定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措施取得良好反响开发区行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65家列入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四川省发布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四行业检查通知

青岛市公示第七批融资租赁行业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

新疆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金融局更新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08.12

天津市金融局制定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措施取得良好反响开发区行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

8月12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天津市制定印发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共两批十四条,涵盖完善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下放市级权力事项、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聚集、优化精简审批要件、取消持股年限限制及放宽股权比例要求、树立差异化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优化“软环境”,出台“硬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其中,在放权赋能方面,将融资租赁准入监管权力事项下放至东疆保税港区,将商业保理准入监管权力事项下放至东疆保税港区及经开区,减少流程节点,提升办事效率,释放发展势能。截至年7月末,天津市当年地方金融组织新增注册资本.55亿元,多家知名大型央企国企相继在我市完成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或增资,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头部企业在相关开发区行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擦亮金字招牌。来源:天津市金融局网站

08.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65家列入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2号)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8月12日将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内蒙古金融局及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郑重提醒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企业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局网站

08.16

四川省发布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8月16日,四川省金融局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号)等监管规定要求,四川省金融局开展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将省内首批纳入监管名单的14家融资租赁公司及13家商业保理企业予以公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纳入监管名单的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从监管名单内移出。来源:四川省金融局网站

08.19

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四行业检查通知

8月19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通知,为促进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四类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本市自年9月上旬起开展四类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此次现场检查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成员包括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请各企业落实好检查要求,配合检查组高质量完成此次现场检查工作。来源:北京市金融局网站

08.25

青岛市公示第七批融资租赁行业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规范。青岛市金融局将清理规范中发现截至年8月15日,存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整改验收不合格等“失联”“空壳”等情形的20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第七批非正常经营机构名单,并于8月25日对外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过后,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向有关职能部门推送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置。来源:青岛市金融局网站

08.27

新疆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2号)精神,强化我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8月27日至年9月10日。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局网站

08.31

河南省金融局更新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8月31日,河南省金融局对其网站“办事指南”一栏的融资租赁公司变更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更新。较此前版本,本次更新的办事指南中,办理事项类型增加了适用机构的范围,即“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核准取得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材料也有了规范、更新并在网站上提供了申报材料模板。此外明确了申办环节中有5个工作日的监管谈话。来源:河南省金融局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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