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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原创详解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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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11月26日。一旦该《监管细则》正式出台,则将成为我国自年9月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互联网诊疗领域最高效力层级的法规后,首部将视线着重放在互联网诊疗行为监管上的国家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i医法律服务团队基于长期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实务经验,将继续从当下互联网诊疗的现状出发,解读《监管细则》,便于互联网诊疗相关从业者增强对即将到来的《监管细则》之了解,提高重视程度。

1《监管细则》的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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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而因年疫情飞速发展的互联网诊疗,也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事物。卫健委公告称:《监管细则》的起草,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作为互联网诊疗的实际主要承接主体,医院在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和健康界于年5月2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医院发展报告》称:“近年来我国医院整体发展较为迅速,服务模式逐步丰富,‘互联网’和‘医院’两大元素的融合度进一步加速。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年底,我国医院数量已达余家,而在年之前,我国已建成的医院尚不足百家。”在海南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因短期内申办互联网诊疗、医院的审批量过多,海南卫健委暂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

另一方面,伴随着疫情防控的常规化,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认识到互联网诊疗的必要性和实用性,纷纷开始筹办;同样,除了早早以医药电商入局的互联网巨头们以外,更多的医疗器械企业、保险公司,都盯上了互联网诊疗这一新模式,希望开展相应的业务板块。

但鉴于互联网诊疗新兴程度较高,各方建设时可供借鉴的参考不多,而先前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皆以审批准入为重点,并未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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