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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用药在年龄上的注意事项

在临床上选择用药时,要注意有些药的使用与年龄上有一些关系,很多有年龄上的限制。比如:要是禁用的意思是不能用了,慎用的是要观察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不推荐使用或不建议使用的意思是在没有更好方案选择的情况下酌情使用,合理用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一、呼吸系统

溴己新:多用于年长儿(6岁)

喷托维林:一般用于5岁以上

右美沙芬:2岁以下要遵医嘱

福莫特罗:4岁要遵医嘱

丙卡特罗:早产儿、新生儿、年幼儿慎用

沙美特罗氟替卡松:4岁应慎用,遵医嘱

孟鲁司特钠:2岁国外有颗粒剂,国内的需遵医嘱

二、消化系统用药

胶体次枸橼酸铋:年幼儿一般不宜服用本品

雷尼替丁:8岁以下禁用

奥美拉唑:婴儿慎用

比沙可啶:6岁以下禁用

酚酞:婴幼儿禁用

活性炭:小于3岁如伴长期腹泻腹胀禁用

消旋卡多曲:不推荐1月以下儿童使用

东莨菪碱:乳幼儿、婴儿慎用

多潘立酮:1岁以内应特别慎用

西沙比利: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

磷脂酰胆碱: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注射液

柳氮磺吡啶:2岁以下小儿禁用

三、抗微生物药物

头孢呋辛酯:药品不可嚼碎服用,5岁以下不宜用

头孢孟多:早产儿、新生儿不推荐使用

头孢丙烯:小于6月婴儿不推荐使用

头孢哌酮:早产儿和新生儿应慎用

头孢克肟:小于6月婴儿慎用

头孢泊肟酯:小于2月小儿安全性未确立

头孢吡肟:小于2月小儿安全性及疗效未确定

美罗培南:小于3月暂不推荐使用

氯霉素:新生儿及早产儿禁用

乙酰螺旋霉素:小于6月安全性尚不清楚

克拉霉素:小于6月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

阿奇霉素:6月以下小儿口服用药安全性及小于16岁儿童静脉注射安全性均不清楚

氨基糖苷类:药典小于6岁慎用,浙江省版抗生素应用指导为禁用

多粘菌素B:不推荐小于2岁小儿使用

克林霉素:小于1月新生儿不宜应用,某些药品说明书中为4岁以下慎用

去甲万古霉素:新生儿禁用

磺胺嘧啶:小于2月婴儿禁用

甲氧嘧啶:小于2月婴儿禁用

呋喃妥因:新生儿禁用

喹诺酮类:一般不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如病情需要,应完善知情告知

利福平:不用于新生儿,少用于3个月内婴儿

酮康唑:2岁以下不宜使用,2岁以上慎用

氟康唑:6月以下小儿用药安全性及有效性未确定

氟胞嘧啶:儿科用药安全性尚不清楚

金刚烷胺:不宜用于1岁以下婴儿

阿昔洛韦:2岁以下小儿用药剂量未确定

扎那米韦:小于7岁用药安全性不详

左旋咪唑:2岁以下禁用

甲苯达唑:2岁以下慎用

阿苯达唑:2岁以下慎用

吡喹酮:4岁以下小儿用药安全性未肯定

四、解热镇痛类

阿司匹林:目前不推荐作为儿童退热药的首选

赖氨匹林:同阿司匹林

尼美舒利:推荐作为一线退热药(年5月20日后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布洛芬:用于3月以上儿童

五、抗过敏药

苯海拉敏:新生儿、早产儿忌用

茶苯海敏:新生儿、早产儿忌用

异丙嗪:2岁以下小儿慎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马来酸氯苯那敏:新生儿或早产儿不宜使用,婴幼儿慎用

富马酸酮替芬:小于6月儿童慎用

盐酸羟嗪:婴幼儿禁用,6岁以下慎用

赛庚啶:小于6岁一次剂量不超过1mg,2岁以下不宜使用

氯雷他定: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不清楚

富马酸氯马斯汀: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六、营养用药

脂肪乳注射液:新生儿和未成熟儿伴高胆红素血症或肺动脉高压者慎用

维生素A(视黄醇醋酸酯):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较A敏感,应谨慎使用

七、免疫抑制剂

环孢素:1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八、免疫增强剂

匹多莫德:适用于2岁以上儿童

九、皮肤科用药

磺胺嘧啶银:2月以下婴儿禁用

卤米松:2岁以下儿童慎用

樟脑:婴幼儿禁用

他克莫司:2岁以下儿童禁用

吡美莫司:2岁以下儿童禁用

十、鼻用抗过敏药

丙酸倍氯米松:6岁以上使用

糠酸莫米松:3岁以上使用

十一、镇静、催眠与抗惊厥药

哌醋甲酯:6岁以下避免使用

氨甲丙二酯:6岁以下不用

十二、抗癫痫与抗帕金森氏病

苯妥英钠:癫痫持续状态,小儿不作首选

地西泮:6月以内的婴儿慎用

苯海索:4岁以下儿童不用或慎用

十三、麻醉类

丙泊酚:诱导麻醉2-2.5mg/kg,维持麻醉0.1-0.2mg/kg,3岁以下不宜使用

利多卡因:早产儿半衰期延长,慎用

泮库溴铵:对新生儿、未成熟儿作用时间长,使用警惕过量

十四、镇痛药

吗啡:1岁以内不用

氨酚待因:7岁以下不宜使用

十五、泌尿系统

螺内酯:小于2岁应用应遵医嘱

十六、内分泌系统

二甲双胍:不推荐10岁以下儿童使用

(以下专业人员阅读)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不良反应

本类药物应用于临床的有十四元环大环内酯中的红霉素、交沙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十五元环衍生物阿齐霉素,十六元环衍生物麦迪霉素、螺旋霉素、白霉素等。

一、大环内酯类的新药理作用

1、免疫学作用 一些研究证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与免疫系统间存在协同关系。研究发现这类药物在机体内可刺激细胞免疫,如促进网织内皮细胞增生,增加自然杀伤细胞活性,促进巨噬细胞吞噬,还可提高多形核白细胞的趋化性,并且药物对吞噬细胞(中性粒、淋巴、单核细胞)渗透力特强,使细胞内药物浓度高出细胞外20~30倍,故有人认为吞噬细胞等对本类药物是一个独特的传递系统,传送至感染部位再释放,有利于对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2、促进胃肠蠕动 EM是一种胃动素受体激动剂,当它与胃动素受体结合后,加速胃肠的节律性收缩,促进胃排空和结肠运转,增加排便次数。

3、抗支气管哮喘作用 目前认为EM抗支气管哮喘的作用机理与EM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有关,也有人推测EM通过降低细胞色素P复合物活性,抑制茶碱清除或直接作用于白细胞所致。

4、抗寄生虫作用 EM对耐氯喹恶性原虫的增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需与其他抗菌药合用。

5、抗真菌和抗病毒 阿博霉素A对许多真菌尤其是稻瘟病梨形孢有高度活性,而对高等植物和动物毒性很低。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药物不良反应分为A、B两种类型。①A型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有

关,呈剂量依赖性,可通过调整剂量或改变给药方式来解决;②B型则属于个体对药物的异常反应,即因病人特殊体质(如氯霉素所致急性骨髓抑制)和变态反应所致。

三、不良反应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由于其抑制在肝脏、肠细胞内细胞色素PA4,使细胞色素P代谢障碍,从而影响机体代谢,造成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 过敏性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病例极罕见,其症状类似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2、皮肤反应 极少数病人出现短暂药疹、皮炎、会阴糜烂,一旦停药自行消失。

3、消化道不良反应 为其主要的不良反应,症状包括腹泻(稀便)、中上腹部不适(痛或痉挛)、恶心、呕吐,嗝逆,偶见腹胀、纳减,一般为轻~中度,停药后可自行消失。新一代大环内酯类如罗红霉素、克拉红霉素、阿奇霉素等消化道不良反应较轻微。

4、肝脏毒性反应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大部分在肝脏代谢灭活,经胆汁排泄,而且部分在肠道中重吸收进行肝肠循环,红霉素酯化物抑制肝细胞内细胞色素P可导致肝毒性,其中无味红霉素最易引起,常见为胆汁郁积性肝炎,于用药后10~20天出现发热、皮疹、皮肤瘙痒、肝脏肿大、黄疸和血转氨酶升高,大部分病人症状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退,而且预后较好,但亦有因肝细胞坏死致死的报道。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肝损害较少。

5、肾脏毒性反应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以少量活性成分经尿排泄,其肾毒性反应轻微。在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已应用,对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不需作剂量调整。但已有文献报道3例应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在短期发生急性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衰竭。

6、心脏毒性反应 可导致部分病人心电图中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心脏停搏尤其是静脉滴注红霉素速度超过10mg/min时。红霉素注射剂为乳糖酸盐,需先以注射用水配成5%的溶液,然后再用5%葡萄糖液稀释,可避免发生沉淀;静脉滴注浓度勿大于0.1%,滴速小于2~3mg/min。

7、血液系统:急性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

8、对前庭系统的影响:静脉给药时可发生耳鸣、听觉障碍等,停药或减量后可恢复。

9、局部刺激:注射给药可引起局部刺激,引起剧痛局部硬结甚至坏死,故本类药物不宜用于肌肉注射。静脉滴注可引起静脉炎,故滴注液应稀释至0.1%以下,滴入速度不宜过快。

10、中枢神经系统:有报道克拉霉素和阿奇霉素发生神经系统副作用,包括幻觉、烦躁、焦虑、头晕、失眠、恶梦或意识模糊。停药后症状逐渐减轻至消失。

11、和其他药物相互作用 实验已证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与麦角衍生物类药物合用时,会出现麦角中毒现象。有文献报道大环内酯类药物可降低地高辛肠内代谢,有可能升高血地高辛浓度,因此要警惕二者合用发生地高辛中毒或过量,加强监测血地高辛浓度。抗酸剂与阿奇霉素或克拉红霉素合用,虽然阿奇霉素或克拉红霉素的峰浓度降低30%,但未见其对总生物利用度的影响。本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故不宜和氨茶碱类药联合用药,以防茶碱浓度异常升高而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医院进行茶碱浓度监测,以防意外。

12、其他不良反应 动物繁殖研究已证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可通过胎盘,但对胎儿无损害迹象,尚未证实对人的妊娠、授乳期使用安全性有无影响,故对妊娠、授乳期妇女仍应慎用。此外也有舌苔变黑,关节痛、关节炎等不良反应报道。

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的不良反应定义: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引起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因此,药品不良反应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也不包括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A、B、C三型。A型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相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减轻或消失,一般发生率高、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特点是与使用剂量无关,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而且时间关系明确。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C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其发生机理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药品的不良反应检测难度有多大?

对于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检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一般发现1个病例需要检测人,发现两个病例需要个检测对象,而发现3个病例则需要检测人。显然,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阶段不能检测到。只有上市后通过大量人群的检测,才能更全面的认识它。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多大?

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如下:(1)住院病人,10%~20%;(2)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0.24%~2.9%;(3)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0.3%~5.0%。

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有哪些呢?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包括非药品因素和药品因素,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在不同的人身上会有不同的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我国对于不良反应的监测方面和国外有怎样的差距?

我国目前来说对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在财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都不够。另外从立法上,目前,现行的法律条例也不支持单独的以药品不良反应提起医疗诉讼的。而且,不良反应的国家赔偿也只是在酝酿中。很多时候,对于药品的不良反应。企业害怕承担责任,不敢报;医院怕承担责任,也不敢报。长此以往,患者们都以为服药后的小问题只是源于自己的个体差异,无需“大惊小怪”。据统计,美国只有2.5亿人,但一年的不良反应报告便达到28万份,而我国年只有1.7万份,不到美国的十四分之一。

特异质反应和哪些因素有关?

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性反应,是指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使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而致。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服用伯氨喹、磺胺、呋喃妥因等药物可发生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紫绀、溶血性贫血等。乙酰化酶缺乏者,服用异烟肼后易出现多发性神经炎,服用肼屈嗪后易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症。假胆碱脂酶缺乏者,用琥珀酰胆碱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用药为什么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一般是指18~60岁的成年人一次用药平均用量或用量范围,低于这个量就可能没有疗效,超过这个量就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在这个合理量范围内,适当提高剂量可能会提高疗效,但不是绝对的。有些对药物作用敏感的人,在这个剂量范围里也能出现毒性反应,应该引起注意。

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

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身体里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DrugEvent,缩写为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怎样预防?

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什么是药物的过敏反应?它算不算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是的。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药品不良反应与疾病本身的症状如何区别?

出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该药品在国内外引起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和患者过去、现在所患疾病、所用药物的情况,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必要时还要作一些化验检查,认真进行鉴别,才能下结论。因果关系一般分为可疑、可能、很可能、肯定等几种。

为什么说药品不良反应信号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前导?

药品不良反应信号是指从发展的趋势看,有可能发展为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事件。它与药品不良事件相同之处为因果关系有待确定,不同之处为有可能发展为药品不良反应,但有待个例报告的积累与分析。有人给“药品不良反应信号”定义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间的因果关系,此关系是未知或以前记录不全的,其作用为提示一种可能性,尚不是肯定的结论。

如何才能尽量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呢?

  一,政府部门应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二,消费者对不良反应要有正确的认识,应尽量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同时努力学习一些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给以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然后,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最后,医药院校应该对学生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用药时,如何预防不良反应?   患者在用药时,要按照医生的处方或药品包装盒内的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消费者需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应该由谁来赔偿?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主要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药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造成的,不是由于审批不严、药品的质量或医生的处方有问题造成的。有的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法规,由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药品不良反应基金,用于受害者的救济、不良反应监测、研究事业的发展。我国的药害补偿制度日前尚未建立。

是否必须明确因果关系的药品不良反应才能报告?

不是。药品与可疑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可疑就可以报告。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包括:(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2)上市5可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

各国的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的副产物能否引起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原料药生产中,难免有些副产物。为了控制这类副产物,在药品标准中有相应的检查项目,把这些副产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虽然如此,原料药中的副产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曾有发生。如20世纪60年代丹麦曾发生非那西丁引起发绀而致死事件。事后经试验证明,为该批非那西丁中副产物对氯乙酰苯胺含量过高所致。再如阿司匹林的副产物乙酰水杨酰水杨酸及乙酰水杨酸酐能引起哮喘、慢性荨麻疹等不良反应。这都是药品的副产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先例。

不同的人服用同样的药,为什么有的人有不良反应,有的人没有不良反应?

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药品不良反应会不会遗传?为什么有些药孕妇吃了没有什么不良反应,胎儿身上却出现了异常?

有些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是因为身体里缺乏某些酶或者酶有缺陷,平时没有发现,服用某些药物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类不良反应有遗传的倾向。但是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不一定会遗传。有些药在孕妇身上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却引起了胎儿的异常,不一定是因为遗传。无论如何,孕妇用药应该特别谨慎。

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鼻眼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

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朴热息痛、消炎痛,一些抗生素类药物,麻醉镇痛药,激素类,抗甲状腺药,抗糖尿病药,抗癫病药,抗癌药,心血管系统疾病药物等。孕妇在服用任何药物前,都应该向医务人员详细了解该药品会不会影响胎儿的健康。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类、抗癫痫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苷和抗过敏药等。

为什么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

如前所述,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于预测的。而且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样本量有限(~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和儿童),因此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有些问题必须在大面积使用后方能发现。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什么是严重不良反应?

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指在任何剂量下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1)死亡或威胁生命;(2)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3)有持续或显著的病废或机能不全;(4)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

如何表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不良反应发生率目前尚无统一的表示方法,有的国家用1/,1/0等分数的方法表示,另外一些国家则用“时常”发生、“偶然”发生、或“罕有”发生等表示,然后规定“时常”“偶然”和“罕有”的范围。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后者,即: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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